禁止化学武器组织

人气指数:0 页面更新时间:2016-07-15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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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Organization for the Prohibition of Chemical Weapons,简称OPCW),是在1997年5月6日至27日举行的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缔约国大会届会议上成立的,总部设在荷兰海牙。该组织宗旨是实现《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宗旨和目标,确保公约的各项规定,包括对该公约遵守情况进行核查的规定得到执行,并为各缔约国提供一个进行协商和合作的论坛。《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于1997年4月29日生效,其核心内容是在范围内尽早彻底销毁化学武器及其相关设施。为悼念化学战受害者并增强国际社会对化学武器危害的认识,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决定将每年的4月29日(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日)定为“化学战受害者纪念日”。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主要机构包括缔约国大会、执行理事会与技术秘书处。缔约国大会为禁止化学武器组织高决策机构,每年举行常会,如有特殊情况可召开特别会议。执行理事会由41个缔约国组成,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分别代表亚洲、非洲、拉美、欧美及东欧五个区域,监督技术秘处的各项活动,并对缔约国大会负责。以总干事为首的技术秘书处负责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日常实际工作,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为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对化武销毁和化工设施进行核查的视察局。该组织还有一个附属机构——科学咨询委员会(1998年9月21日正式成立,由20名委员组成,成员任期3年,可连任一期),该委员会旨在“审查可能影响公约实施的科学和技术发展”,并“使总干事在执行其职务时能够向大会、执行理事会或各缔约国提供与公约有关的科学和技术领域的专门咨询意见”。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主要义务包括:禁止发展、生产、获取、保有、储存、转让和使用化学武器。它要求每一缔约国销毁其管辖和控制下的化学武器和化学武器生产设施,以及可能遗留在另一缔约国领土上的所有化学武器。缔约国不得为使用化学武器进行任何军事准备;不得协助或鼓励他人从事《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禁止的任何活动;并且不得使用控暴剂作为战争手段。每一缔约国应至迟于《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对其生效后30天,向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提交有关化学武器以及化学武器生产设施的详细宣布,其中应列明其准确地点和数量,并提供有关其销毁的总体计划。各缔约国还应公布它为控暴目的保有的化学品。

  联系方式

  电话:+31 70 416 3300
  传真:+31 70 306 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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